營建署:都更牛步化 營建署:都更牛步化更新日期:2011/06/21 03:06 記者薛孟杰/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【記者薛孟杰/台北報導】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昨日坦承,是否要援引都更條例,強制拆遷都更釘子戶,確實兩難,但如果廢掉都更條例強徵、強拆條款,都更案恐怕永無成案的一天,應無可能。台北市宣示要用強勢警力拆除文林苑都更案中釘子戶,引發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烈質疑,將前往營建署抗議,要求修法廢止「強徵」「強拆」法源的都更條例條款。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,民國92年修訂的都更條例25之1條,將過去需百分百同意的協議合建門檻放寬到8成,以多數決之名,剝奪剩下2成未同意住戶權利,並賦予政府將其財產「徵收並讓售予實施者」(建商或主張更新住戶)。此外,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亦明訂,「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主管機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」,並賦予當地主管機關明確訂定拆除時程「以6個月為限,如有正當理由僅能延長2次為限」,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,讓台灣人民活在沒有拒絕都更權力的時代,營建署應主動修法廢止。葉世文則坦承,是否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遷釘子戶,由於支持與反對者立場各異,地方政府確實兩難。葉世文說,民眾若對都更條例內容有疑慮,內政部願研議,畢竟每案情節不同,摻雜住戶情感,需更細膩處理。但要完全廢止「強徵、強拆」條款則辦不到,一旦廢止,都更案一案都過不了。根據內政部統計,台灣都更進度確實嚴重落後,從民國87年都更條例立法通過迄今,由民間發起成案的都更案僅857件,其中已完工203案、比例僅23.6%,其他案件則分別在整合、審查或施工中。至於政府主導的都更則更少,先期挑選的174處基地中,目前僅補助123處進行規劃研究,迄今1件成立個案都還未出現。.
- Jul 27 Fri 2012 0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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